2013年12月6日 星期五

公務員犯錯,處罰無辜百姓 分類:台灣製造 2011/06/23 01:38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510279&type=%E7%94%9F%E6%B4%BB
陸客若跳機 處分台灣旅行社
移 民署副署長何榮村指出,年滿20歲的陸客申請來台自由行,需備妥身分證、大陸核發的大通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簡易行程表、旅遊相關保險證明, 以及財力證明(採3擇1制,申請人應有等值新台幣20萬元存款、年工資超過等值新台幣50萬元或有銀行金卡)。若申請者年滿18歲卻未滿20歲,不需財力 證明,但需備妥學生證明及家長同意書。

送件申請程序方面,何榮村說,大陸組團社向大陸公安部申請個人旅遊簽注後,送件至台灣負責接待的旅行社,台灣接待社再向移民署申請入出境許可證。證件自發 證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陸客入境翌日起,可在台灣停留最多15天。

何榮村說,自陸客入境第16天起算,若經過7天協尋期仍找不到人,將同時處罰大陸緊急連絡人及台灣負責接待的旅行社

至於處罰作法,緊急連絡人方面,不得再擔任其他陸客緊急連絡人,且被台灣管制入境3年(協助尋人有功者不在此限);旅行社則採處分雙軌制,若有2名以上陸 客失蹤,將停止自由行送件業務1個月,或扣保證金新台幣10萬元。

至於陸客若跳機,對岸承攬自由行的旅行社是否也要受處分?何榮村說,這不由台灣管理,應由大陸國家旅遊局決定。


看到這種新聞真是令人吐血.只有台灣的狗官才能擬出這種法令.
台灣接待旅行社有公權力去查核申請者的資料是否為真嗎? 顯然是沒有!
台灣接待旅行社有受過判別申請者是否可能跳機的訓練嗎? 顯然也是沒有!
中國旅行社有權力也有責任判別申請者的資料真偽,台灣的移民署官員則應負責國門安全的查核(當然也有權責去查核申請者資料的真偽).
很顯然若有人跳機應該負責的是中國的旅行社及台灣移民署核准的官員,結果該負責的官員完全沒事,只是代轉資料的旅行社卻要受罰,這是哪門子的道理???
中國的旅行社確實不由台灣管理,但是執行業務對台灣利益有損害時台灣為何不能管理?至少可以比照台灣的接待旅行社停止送件一個月或扣保證金.不過馬政府的狗官顯然只敢欺負台灣小老百姓.
台灣人選這種政府來糟蹋自己只能說活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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