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被轉移焦點,文林苑就是官商勾結的產物.
如果法律有爭議當然要去找原來的立法旨意,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可以涵蓋所有情況,所謂的行政裁量就應該尋求立法原旨.以補法律條文的不足.
都更法中所謂的強制權應該是指會造成危害(如危樓)或對整個區域計畫造成重大影響才有可能適用.文林苑中王家不參與都更完全沒有上述二種情況,本來就不適用強制權.
都更說明會的通知不以送達為要件是因為有些老舊社區經過幾代的繼承,已經很難找齊所有的繼承人,王家產權清楚,產權所有人就居住在當地,自然不適用不以送達為要件的情況.
就
是因為都更法律不可能涵蓋所有情況,所以必須再經都更審議委員會的審查.民主國家有任何可能對人民權利有影響的都應該事前明確告知.香港電影警察抓到嫌犯
第一件事就是告訴嫌犯"你可以保持沉默,你現在說的有可能成為呈堂證供"就是這個道理.那麼郝龍斌所任命的都更審議委員會不懂嗎?建商所送的都更範圍內只
有2家沒有簽下同意書,而這2家沒有同意的自始至終都沒有任何意見(不簽同意書也沒參加說明會表達不同意)這些所謂的專家不覺奇怪嗎?就是所有公權力都裝
瞎子啥都假裝看不到才會造成這些既成事實(核准都更計畫及建照).如果建商沒有事前"疏通",他敢搶先銷售?
不要被轉移焦點,
都更法是有些漏洞,但即使法律沒改,文林苑一案仍然是不合法的.
文林苑就是官商勾結的產物.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